一個養老項目成了“兩頭騙”的工具
□ 本報記者 趙紅旗
□ 本報通訊員 董文佳 劉璜
“當時我對這個‘養老院智能化建設項目’挺感興趣的,這本來是個為社會服務的好事,而我們公司也是做智能化家居工程的。”2016年底,河南鄭州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在了解河南某養老公司的養老院項目后,便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某簽訂了養老院智能化工程合同,同時以私人的名義與賈某簽訂合同,投資30萬元參與到養老院的建設項目中。
然而到了2018年,整個養老院的工程進度卻始終停滯不前,薛某多次向賈某催要工程款,均被其以各種名義推諉。
2018年11月,賈某主動聯系薛某,并向其公司匯款305萬元,但第二天便聲稱公司資金緊張,合同不履行了,并讓薛某將305萬元匯至他提供的賬號。同年12月,賈某又如法炮制轉賬100萬元,并讓薛某再次將錢款匯至他提供的賬號。這時,其他參與養老院項目的公司聯系到薛某,詢問有無轉款事宜,薛某發現自己可能被騙,而與自己公司有同樣遭遇的還有10余家公司。
原來在2017年工程項目開工后,這些公司分別都與河南某養老公司簽訂了工程合同,但賈某卻只與這些公司簽訂了合同,未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導致這些公司遲遲要不到工程款。
直到2019年7月,賈某因為不支付工程款,被某建設集團告上法庭,其投資騙局才被拆穿。河南某養老公司經查賬發現,賬上顯示某建設集團承建的養老院項目工程款已經付完了,但其卻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程款,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查辦此案發現,賈某除轉移多家公司工程款外,還以投資“養老院項目”吸引多名老年人投資。據了解,賈某曾帶領有投資意向的老年人到養老院所在地實地查看。2017年項目建設期間,賈某在合同中和投資人約定,投資后,每年年底公司都會有高額的分紅回報。可到了年底,作出投資的老年人向賈某問起分紅事宜時,卻被其用各種理由搪塞,一拖再拖。
2022年3月,公安機關向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查明,賈某在河南某養老公司工作期間,通過私刻公章、偽造虛假合同等方式,騙取部分老年人信任,以高額分紅及養老投資等名義誘導老年人投資該養老院項目,后挪用鄭州某新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的投資款900余萬元,以支付工程款等名義轉至其名下其他公司,用于償還其騙取老年人及其他人員投資養老院項目錢款和經營其名下其他公司。
2023年8月4日,高新區檢察院以賈某犯挪用資金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6年9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責令退賠相關公司經濟損失38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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