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城市軌道交通協同立法法規在佛山、廣州相繼施行
全國首部城市軌道交通協同立法法規在佛山、廣州相繼施行——
為建設“軌道上的大灣區”作示范
在《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施行半年之后,《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也于2024年1月1日開始施行,標志著廣州佛山首個協同立法項目正式完成,開啟粵港澳大灣區軌道交通協同立法之先河。
區域協同立法是適應我國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而產生的一種新立法形式,由相鄰相近的兩個以上平行立法主體共同確定立法項目,構建相對統一的制度規范與法治環境,助推區域高質量一體化發展。2023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明確賦予“區域協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廣州市與佛山市地理相鄰、往來密切,同城化發展趨勢明顯,協同立法條件比較成熟。
2009年,廣州與佛山簽訂同城化建設合作協議。2021年4月,廣州和佛山兩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廣東省率先簽訂《關于加強兩市協同立法的合作協議》,內容包括立法協同項目的立項、調研、修改、審議、實施、解釋、清理等全過程。雙方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參與對方立法活動、信息通報、走訪學習等方式,密切溝通,破解難題,信息共享,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共同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高地。
相連相通的軌道交通成為廣佛同城化發展的先導,也奠定了廣佛軌道交通協同立法的現實基礎。自2010年11月全國第一條跨市域地鐵——廣佛地鐵開通至今,廣佛已有3條地鐵相連相通,基本覆蓋兩市交界地帶,日均交通出行量近200萬人次,其中每天往返廣佛之間通勤達75萬人次,帶動跨市地鐵沿線商圈崛起。軌道交通成為廣佛率先開展協同立法的重點。為此,兩市建立協同立法工作機制,研究軌道交通管理模式、行政處罰、管護標準、應急機制等協同一致。經過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與《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相繼于2023年7月1日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廣佛軌道交通協同立法,突出強調軌道交通建設規范化、管控執行力與運營安全性,打破了地域、行政、法律、市場等壁壘,讓跨市軌道交通從‘分段而治’變為‘有機整合’,為兩市軌道交通事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也為廣佛在其他領域協同立法探路。”佛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鈦說,佛山地鐵2號線一期與廣州地鐵7號線西延順德段近日陸續開通,廣佛地鐵銜接從單線聯系變為多線互通,朝著“一張網、一票通、一座城”目標邁進,不斷滿足市民對美好出行的需求,為廣佛全域同城化縱深推進“賦能”。
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樞紐和節點城市,廣佛兩市地鐵總運營里程已超過700公里,兩市協同立法對建設“軌道上的大灣區”有著重要示范意義。20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粵港澳大灣區城際鐵路建設規劃》提出,優化城際軌道交通網規劃,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打造“軌道上的大灣區”。廣佛兩市正以軌道交通協同立法為新起點,對標全球先進城市,全面規劃18條地鐵銜接通道,“互聯成網、全面融合”,增強區域一體化創新合力與競爭實力,當好大灣區軌道交通協同立法的先鋒。
“大灣區迫切需要創新推動粵港澳三地規則、機制、法律銜接,確保發展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促進資源要素自由流動與優化配置,建設宜居宜業宜發展的優質生活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余建紅說,廣東正緊扣《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密集開展協同立法專題調研,統籌利用各層級立法資源,繼續推動重點領域協同立法,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共建共享、合作共贏,推動大灣區“軟硬聯通”、高質量協調發展。
記者 姜曉丹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4年02月06日 第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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