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擬立法禁止餐飲、住宿行業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和用品
中新網南寧1月24日電(陳秋霞)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召開記者會,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有關情況。
據介紹,條例草案分八章,共七十條,主要對政府、部門、公眾的生態文明建設責任、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的制定、維護生態安全、發展生態經濟、弘揚生態文化、構建保障監督體系以及違反條例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本次人代會將審議條例草案。條例的出臺將促進廣西生態文明建設,引領、推動美麗廣西和生態文明強區建設,筑牢國家南方生態安全屏障。
當前,不規范生產、無節制使用塑料制品所造成的能源浪費和環境污染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規章和文件,明確了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塑料制品品類、行業、地區、完成時限。
條例草案落實國家要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加強塑料污染治理,按照國家規定有計劃分步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在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快遞等行業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通過這些規定,推動廣西落實國家禁塑限塑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控制塑料污染。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至第四款則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餐飲服務經營者、住宿服務經營者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作出規定。一方面,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國家規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一次性塑料餐具,以及禁止住宿服務經營者違反國家規定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另一方面,本條對兩個行業經營者進一步加以規制,禁止違反規定主動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一次性用品,無論是否屬于塑料制品,均不得違反規定主動提供。
條例草案第六十八條設定了違反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規定的法律責任。餐飲服務經營者提供國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或者住宿服務經營者主動提供國家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有處罰規定,違法行為人將面臨責令改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對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規定主動提供其他一次性餐具、住宿服務經營者違反規定主動提供其他一次性用品的,條例草案則規定分別由市場監管部門、文化旅游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分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處罰種類和幅度的設置上,注重教育提醒,先給予改正期限,逾期不改的再予罰款,罰款數額也較違法提供國家禁限塑料用品的罰款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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