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為社會撫養費“老賴”摘帽,很有必要
“無論是向銀行貸款還是想做生意,一旦查出我是‘老賴’,被拒之門外是家常便飯,‘脫帽’對我和我的家庭來說都至關重要。”天津的林松因超生二胎,且無力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四年前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在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開展的“社會撫養費強制執行”專項監督中,林松被免征6萬余元,“老賴”帽子終于摘掉了。該案例入選最高檢近日發布的第五批檢察聽證典型案例。
事實上,隨著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要求“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社會撫養費就此成了一個歷史問題。
因此,繼續催收社會撫養費,顯然不合時宜。但由于部分人尚未繳清之前的社會撫養費,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老賴”,至今面臨貸款被拒絕、買不了高鐵票等難題。天津檢察機關積極介入監督,就是給部分社會撫養費“老賴”摘掉帽子。
天津檢察機關此次開展的專項監督,解決相關執行案件4100余件,共為當事人免除1.1億余元的行政征收款。這既說明涉及社會撫養費的“老賴”案例不少,也說明檢察機關積極履行了監督職能——讓欠費“老賴”盡快回歸正常人生活。
不過,僅靠檢察機關一個一個解決問題,效率較低。部分社會撫養費拖欠人,至今仍戴“老賴”帽子的原因是,對“在執行中沒有執行完畢的案件”的處理沒有法律依據。《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社會撫養費相關處罰的規定,但沒有對“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尚未執行完畢的案件”做出規定。
這就需要國家有關方面,盡快就此問題出臺統一政策,方便各地為社會撫養費“老賴”摘掉帽子。
而且,早日解決社會撫養費的歷史遺留問題,也有助于更好落實全面“三孩”政策,建設生育友好社會,為我國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作者:馮海寧(媒體人)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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