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 進一步規范小貸行業發展
中新網天津12月7日電 (周亞強)記者7日從天津市金融局獲悉,該局日前印發了《天津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行業秩序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共72條,包括總則,設立、變更和終止,公司治理與合規經營,監督管理與風險防范,法律責任,附則六個章節,特別強化了穿透式審查和審慎準入的原則,并對市區兩級監管部門通過非現場監測、現場檢查、評級分類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問題應采取的監管措施進行了明確。
在公司治理與合規經營方面,《辦法》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認定的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上一年度末經審計認定的凈資產的15%。
《辦法》要求,市金融監管局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制度;各區工作部門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年度評價和現場檢查;區工作部門初評后,由市金融監管局進行復評。評級結果作為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監管、享受扶持政策、試點開展創新業務的參考依據;對風險較大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重點監管,并視情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辦法》同時指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違規行為采取風險提示、監管約談、監管問詢、責令整改等措施,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暫停部分業務、停辦所有業務直至取消經營資質等監管措施。
此外,《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組織體系、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處罰條件和標準進行了明確。
據悉,《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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