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懲治文物犯罪,是宣示更是警示
□王石川
“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和決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1451件3192人,起訴1785件5020人”。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文物局聯合舉行“依法懲治文物犯罪,賡續中華歷史文脈”新聞發布會,對依法嚴厲打擊文物犯罪,強化溯源治理等相關工作情況進行了集中通報,并發布了一批依法懲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會通報的數據和案件,既是一場成果的展示,也是一次決心的宣示,更是一種有力的警示:依法嚴厲懲治文物犯罪,國家有力量、有力度,誰打文物的主意,誰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誰就難逃法律制裁。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保護文物,就是保護中華民族的燦爛文明;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就是賡續中華歷史文脈。
近年來,我國各級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懲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不斷加大文物司法保護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不可回避的是,當前文物犯罪呈現出團伙化、職業化和智能化趨勢,盜掘、盜竊等上游犯罪多發,下游倒賣、銷贓行為隱蔽,且向網絡發展蔓延。基于此,必須不斷健全司法保障制度,持續加大聯合懲治力度,確保長效工作機制日臻完善,使文物保護效果更為明顯。
依法懲治文物犯罪,發布典型案例具有深遠而廣泛的現實意義。比如,在此次發布的李某某、胡某倒賣文物案中,被告人通過變造文物方式騙取文物拍賣許可,企圖用正規拍賣手段實現倒賣文物的非法目的,這是一種文物犯罪新手段。對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拍賣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立“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一案雙查辦案模式,既體現了法律懲處手段的升級,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某些不法分子規避文物犯罪的伎倆,給人以深刻的啟迪和思考。
其他一些案例也頗具典型意義。比如,在王某某倒賣文物案中,王某某收購文物后隨意堆放或掩埋,對文物價值減損持放任態度,不符合文物收藏者的行為習慣;到案后未能全部退繳文物且拒不交代去向,對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查獲的部分文物無法說清來源,對辯解無法自圓其說。對此,檢察機關全面審查證據確定其具有牟利目的,遂提出抗訴,最終使王某某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從批準和決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逾千件,到發布依法懲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再到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安全隱患等問題,依法向有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每一項舉措都體現了相關部門的責任擔當,都為依法懲治文物犯罪進行了有益探索,都為更好保護文物提供了有力支持。
當然,依法懲治文物犯罪,根本目的不是抓了多少人,判了幾年刑,而是追回被盜竊、銷贓的文物。同時,通過精密的制度設計、精準的防范措施、精當的懲戒機制,實現全鏈條打擊與系統預防并重,讓文物得到更好保護和妥善安頓。為此,既要緊盯地下文物市場,也要緊盯網上交易平臺,既要破大案、挖團伙,也要找根源、織密織牢文物安全防護網。這就需要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文物保護合力。不久前,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工作方案(2023—2025年)》,針對我國文物資源特點、安全風險狀況、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實際需要等,明確提出17項重點任務:從各盡其職到完善聯合長效工作機制,從專項打擊到聯防聯控,從消除隱患到鏟除文物犯罪土壤,等等。可以預見,合力越強大,保護將越見成效。
還要看到,文物保護離不開大眾參與。據了解,檢察機關在辦案的同時,還通過公開聽證、法治教育、專家說法等方式,加強以案釋法,強化普法宣傳,這些舉措無疑有助于提升公眾保護文物的自覺。
依法懲治文物犯罪沒有完成時。法律亮劍,共同發力,讓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各類文物違法犯罪得到有力遏制,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則我們就能進一步增強文化自信,更從容、堅定地奔赴未來。 “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和決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1451件3192人,起訴1785件5020人”。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文物局聯合舉行“依法懲治文物犯罪,賡續中華歷史文脈”新聞發布會,對依法嚴厲打擊文物犯罪,強化溯源治理等相關工作情況進行了集中通報,并發布了一批依法懲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會通報的數據和案件,既是一場成果的展示,也是一次決心的宣示,更是一種有力的警示:依法嚴厲懲治文物犯罪,國家有力量、有力度,誰打文物的主意,誰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誰就難逃法律制裁。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保護文物,就是保護中華民族的燦爛文明;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就是賡續中華歷史文脈。
近年來,我國各級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懲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不斷加大文物司法保護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不可回避的是,當前文物犯罪呈現出團伙化、職業化和智能化趨勢,盜掘、盜竊等上游犯罪多發,下游倒賣、銷贓行為隱蔽,且向網絡發展蔓延。基于此,必須不斷健全司法保障制度,持續加大聯合懲治力度,確保長效工作機制日臻完善,使文物保護效果更為明顯。
依法懲治文物犯罪,發布典型案例具有深遠而廣泛的現實意義。比如,在此次發布的李某某、胡某倒賣文物案中,被告人通過變造文物方式騙取文物拍賣許可,企圖用正規拍賣手段實現倒賣文物的非法目的,這是一種文物犯罪新手段。對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拍賣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立“刑事檢察+公益訴訟檢察”一案雙查辦案模式,既體現了法律懲處手段的升級,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某些不法分子規避文物犯罪的伎倆,給人以深刻的啟迪和思考。
其他一些案例也頗具典型意義。比如,在王某某倒賣文物案中,王某某收購文物后隨意堆放或掩埋,對文物價值減損持放任態度,不符合文物收藏者的行為習慣;到案后未能全部退繳文物且拒不交代去向,對公安機關在其家中查獲的部分文物無法說清來源,對辯解無法自圓其說。對此,檢察機關全面審查證據確定其具有牟利目的,遂提出抗訴,最終使王某某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
從批準和決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逾千件,到發布依法懲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再到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管理漏洞、安全隱患等問題,依法向有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每一項舉措都體現了相關部門的責任擔當,都為依法懲治文物犯罪進行了有益探索,都為更好保護文物提供了有力支持。
當然,依法懲治文物犯罪,根本目的不是抓了多少人,判了幾年刑,而是追回被盜竊、銷贓的文物。同時,通過精密的制度設計、精準的防范措施、精當的懲戒機制,實現全鏈條打擊與系統預防并重,讓文物得到更好保護和妥善安頓。為此,既要緊盯地下文物市場,也要緊盯網上交易平臺,既要破大案、挖團伙,也要找根源、織密織牢文物安全防護網。這就需要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文物保護合力。不久前,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工作方案(2023—2025年)》,針對我國文物資源特點、安全風險狀況、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工作實際需要等,明確提出17項重點任務:從各盡其職到完善聯合長效工作機制,從專項打擊到聯防聯控,從消除隱患到鏟除文物犯罪土壤,等等。可以預見,合力越強大,保護將越見成效。
還要看到,文物保護離不開大眾參與。據了解,檢察機關在辦案的同時,還通過公開聽證、法治教育、專家說法等方式,加強以案釋法,強化普法宣傳,這些舉措無疑有助于提升公眾保護文物的自覺。
依法懲治文物犯罪沒有完成時。法律亮劍,共同發力,讓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取得扎實成效,各類文物違法犯罪得到有力遏制,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則我們就能進一步增強文化自信,更從容、堅定地奔赴未來。(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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