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完善銀行業監管基礎性制度 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
中新社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1日對外公布新修訂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簡稱《資本辦法》)。這份共計約35萬字的文件立足于中國商業銀行實際情況,參考國際監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資本監管制度。
中國原有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出臺于2012年。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隨著中國經濟金融形勢和商業銀行風險特征發展變化,資本監管面臨一些新問題,有必要根據新情況進行調整。
此外,國際監管規則也發生較大變化。2017年底,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Ⅲ改革最終方案》,作為全球銀行業資本監管最低標準。中國作為巴塞爾委員會成員,需按要求實施相關監管標準,并接受“監管一致性國際評估”,評估結果將在全球公布。
上述負責人強調,對原規則進行修訂,有利于促進銀行持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引導銀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據了解,《資本辦法》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按照銀行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劃分為三個檔次,匹配不同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規模較小、跨境業務較少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更小且無跨境業務的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要求,引導其聚焦縣域和小微金融服務。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稱,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減輕銀行合規成本。
此外,《資本辦法》還參照國際標準,完善了監督檢查內容。設置72.5%的風險加權資產永久底線,替換原并行期資本底線安排;完善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的風險評估要求,將國別、信息科技、氣候等風險納入其他風險的評估范圍。
《資本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設置過渡期。據測算,文件實施后,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總體穩定,平均資本充足率穩中有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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