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腰癱”兒童超千名,校外舞蹈培訓須整治
馮海寧
6歲的瑤瑤因為一堂舞蹈課而失去了笑容:練習下腰時受傷,確診為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截癱。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骨科教授郭曉東團隊近年公布的一項數據顯示,2005年至2022年,我國因下腰導致癱瘓的孩子超過1000人,這種病癥也因此獲得了一個俗稱:“下腰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下腰癱”頻發的背后,掩藏著舞蹈培訓行業從師資培養,到行業準入,再到家長認知誤區的重重隱疾。(10月31日新京報)
為了讓孩子形體優美、培養藝術特長,如今很多家長將舞蹈作為孩子培訓項目之一。有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舞蹈教育行業市場規模就高達500余億元。據悉,校外舞蹈培訓班的門檻很低,花幾十元辦個營業執照,租個場地,請一兩位舞蹈老師就可以開班授課。其實,不只是舞蹈培訓機構門檻低,很多舞蹈老師的資格門檻也很低,只經過短期簡單培訓就上崗教孩子舞蹈了。
報道顯示,很多校外培訓機構舞蹈老師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都是某國字頭舞蹈家協會頒發的。據該協會相關說明,每個培訓班培訓時間共計5天,每天6個小時,共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個小時。培訓費用1200元。也就是說,經過不少于30個小時培訓就能拿到所謂的“教師資格證書”。值得注意的是,該協會培訓教材里根本就沒有“下腰”之類的教學內容,無疑埋下安全隱患。
經過這種速成式培訓的舞蹈老師,在對孩子們進行舞蹈培訓時,由于不懂專業知識加之急于顯示培訓效果,就容易造成孩子“下腰癱”——即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導致下肢癱瘓,大小便失禁,形成重度殘疾,這基本上毀了孩子一生。僅2005年至2022年,“下腰癱”兒童就超1000人,意味著上千個家庭陷入了痛苦。司法案例中的舞蹈老師多是該協會頒發的資格證,值得重視。
因此,針對目前校外舞蹈培訓亂象,亟須采取專項行動徹底整治。既要統一規范校外舞蹈培訓機構門檻,也要統一規范這類機構舞蹈老師的資格。其中,對舞蹈老師的資格規范要從存量和增量同時入手,即準備從事舞蹈培訓工作的,應參加教育部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者領取教師資格證書;而舞蹈家協會已經頒發的所有“教師資格證書”,應當明確予以廢除,不得再使用。
可能有人會說,校外培訓機構中,音體美等培訓老師均沒有資格要求,只要求舞蹈老師考取教師資格證是否太嚴?從規范舞蹈培訓、保障孩子安全的角度來說,要求舞蹈老師取得教育部門頒發的教師資格證完全有必要。此外,校外培訓機構的體育老師,如果訓練方法不正確也容易造成孩子受傷,也應該統一規范其職業資格證書。凡是涉及培訓安全的校外培訓機構都須全面整頓。
作為孩子家長,既要謹慎選擇校外舞蹈、體育等培訓機構和老師,特別要了解相關老師的職業資格證是否合法,也要改變對孩子培訓急于求成的思想觀念,因為舞蹈、體育等培訓,需要科學的培訓流程和時間安排,培訓效果不可能立竿見影。當越來越多的家長回歸理性,將會倒逼培訓機構和培訓老師規范化。
舞蹈等校外培訓歸根結底是一種教育,就該由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培訓老師的職業資格,決不能讓渡于某某協會或者社會培訓機構。一種辦法是要求舞蹈培訓從業者也統一參加現有教師資格考試,另一種辦法是針對舞蹈、體育等培訓內容量身制定專業的教師資格及證書。另外,各種協會可以組織行業內培訓,但不能以速成式培訓來頒發教師資格證書,要對培訓成效和協會形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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