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開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 規范農村食品經營行為
中新網南昌9月13日電 (記者 吳鵬泉)記者13日從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在江西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試點工作,旨在進一步規范農村食品經營行為,鞏固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整治成果。
據了解,上述規范化建設試點主體涵蓋江西全省農村地區所有具有合法有效經營資質的食品經營店。凡是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誠信守法經營,符合規范化建設要求,且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重大違法行為,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引發重大輿情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均可申報參與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稱,開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應當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開展培訓和考核,建立并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年報告食品安全管理機制;在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憑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包保干部、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屬地市場監管人員相關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實記錄并保存進貨查驗、食品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經營場所布局合理,環境整潔衛生,具有與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貯存、銷售等場所及設施設備,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等。
江西還強調,開展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應符合不超范圍經營、擅自改變許可(備案)條件;不采購無生產者或銷售者資質證明文件、無合格證明或來源不明等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等基本要求。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表示,該局力爭在江西農村地區(含鄉鎮、行政村等)建成一批農村食品經營店規范化建設樣板,引導全省農村食品經營店守法規范經營,進一步提高農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農村消費者食品安全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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