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充電費別成“糊涂賬”
張濤
7月起,由北京市城管委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范》正式實施。政策規定在不斷完善,不過也有不少市民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存在一些不合理問題,有的小區服務費過高,有的收費明細模糊,部分小區的充電收費仍是一筆“糊涂賬”。(9月5日《北京日報》)
中國自行車協會的最新數據顯示,我國電動自行車的年產量超過3500萬輛,社會保有量達3.5億輛,均為世界第一。隨著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快速增長,公眾對于電動自行車的充電需求與日俱增。有需求就有市場,近年來一些企業紛紛在城市小區跑馬圈地,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這樣既方便了業主,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電動車上樓和“飛線充電”等安全隱患。
不過,充電雖然方便了,充電費卻受到詬病,一些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費更是被指成為了“糊涂賬”。所謂“糊涂”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明細不清。比如,有的充電樁僅僅公示每小時的收費單價,“功率在1瓦至225瓦時收費0.4元/小時,功率在226瓦至450瓦時收費0.6元/小時”。市民搞不清楚,到底其中包含的電費是多少,服務費又是多少。二是標準不明。不少市民反映,有的充電樁服務費是電費價格的7倍多,同一品牌在不同小區的充電樁,價格可以相差近6倍。收取如此高的服務費依據何在,成為群眾關心的問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明細模糊不清,沒有區分電費和服務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根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的小區服務費過高,缺乏價格合理性,違背了市場價值規律和定價公平原則,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一旦電動自行車充電費成為“糊涂賬”,難免會有企業利用壟斷地位,趁機坐地起價,哄抬價格。這不僅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影響行業的規范發展,更會導致一些業主選擇用腳投票,放棄使用充電設施,繼續上樓充電、“飛線充電”,從而增加火災事故和人員傷亡的風險,后果不堪設想。
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亂象,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整治。事實上,早在去年2月,北京市發改委下發《關于規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就明確提到“充電設施經營單位向用戶收取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時,兩者應當分別計價、分別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但由于缺乏配套的罰則,一些企業并未嚴格遵照執行。
對此,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制定配套措施,對明細不清的收費及時叫停。同時,加強價格執法,監督充電設施經營單位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此外,根據《民法典》,業主對住宅小區專有部位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小區業委會應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與充電設施經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推動價格的規范有序,讓電動自行車充電費成為明白賬、放心賬。(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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