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房源不再實施公證搖號
中新網成都8月28日電 (記者 劉忠俊)記者8月28日從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該局下發(成住建發〔2023〕122號)和(成住建發〔2023〕126號)通知,優化商品房銷售政務服務、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房源或取得現售備案意見書項目,可不再實施公證搖號。
通知稱,屬地政府(管委會)加強落實土地出讓合同履約監管責任,只對涉及產業關聯項目落地、產業條件落實、項目自持物業、不可分割銷售物業的項目在辦理相關批次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前出具征詢意見,對其他事項加強日常監管,不再出具征詢意見。
開發企業可根據報規報建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成品住宅裝修信息備案的樓棟范圍,在完成每批次預售房源最多的樣板間裝修后,可一次性辦理相應范圍內全部樓棟成品住宅裝修信息備案。商品住房項目可按棟辦理預售許可。開發企業應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限進行建設,屬地監管部門須加強土地出讓開竣工履約監管,依法依規對逾期項目進行處置。
除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項目、定向銷售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購買的商品住房外,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可按《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辦法》(成住建發〔2020〕187號)規定的條件辦理網簽備案注銷和變更業務。進一步優化網簽備案服務效能,利用實人認證、電子簽名等技術,推廣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
此外,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符合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房源、取得現售備案意見書項目等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實施公證搖號。同時,購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記購房人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且購房家庭在成都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據悉,上述通知均從2023年8月29日起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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