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調整中考分配生政策 招生比例不低于70%
中新網杭州7月26日電 (童笑雨)7月26日,《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發布。其中提到,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70%。
浙江省教育廳曾在2020年11月6日發布關于加強初中教育的指導意見。當時提出,從2021年開始,浙江省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
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指出,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計劃應以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均衡分配,實行分校分配。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計劃數和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數,確定招生區域內各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分配名額不得與初中學校辦學水平等情況掛鉤。
其中,各優質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70%。各優質普通高中名單由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認定并事先公布,可實行動態管理。
參與分配生的學生須具有浙江省學籍,且是在同一初中學校具有完整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中途轉學的學生不得參與分配生招生。各地各校不得以非當地戶籍為由限制學生參與分配生招生。
在分配生的錄取上,《征求意見稿》指出,錄取工作須在中考成績發布后進行,主要依據中考成績進行錄取。不得將除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試成績,以及任何競賽成績與分配生錄取直接或間接掛鉤。
此外,分配生錄取不得限定錄取名次,原則上不得劃定錄取基準分數線。如因轄區內初中學校發展不平衡,且有多所普通高中而確需劃定基準分數線的,應由設區市教育局在設區市范圍內統一劃定,并確保分配到校的名額錄取率不低于95%。
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可以根據中考成績,依據各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學校的分配生名額,自主選擇填報。分配生錄取的批次以及志愿填報等具體實施細則由設區市教育局制定,原則上應在統招生前錄取。已錄取的分配生不得參加后續招生錄取。分配生錄取后如有剩余名額,則計入各普通高中統招計劃。
該通知要求從2024年起施行,各市、縣(市、區)分配生招生計劃和實施細則應于2023年12月底前報浙江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備案,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據悉,該《征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3日。(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