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1%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通知》提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在省(區、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各地要繼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相關政策,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桂楨表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經辦執行中,保障經辦主體普遍受益。此次延續實施降費率預計年均減負約1800億元,不分企業性質、不分行業,包括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將普遍受益。通過減收失業、工傷保險費,助力企業降低用工成本,積極支持企業紓困發展。
文/本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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