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養母銀行卡“充大款”獲刑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熱孜亞·買買提 張安琪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00后”養子騙取養母身份信息盜刷養母105萬余元,揮金如土只為“充大款”。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哈某有期徒刑11年半,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22年9月12日,克拉瑪依市民阿某報警稱隨身攜帶的銀行卡里105萬余元不翼而飛,警方調查發現作案者竟然是近在咫尺的養子哈某。
被告人哈某于2002年7月出生,后被阿某領養。
經警方調查,2021年11月,被告人哈某持其養母的身份證在自己的手機上注冊微信和支付寶賬戶,后盜取其養母兩張銀行卡并綁定自己新注冊的微信、支付寶賬戶,哄騙養母進行人臉識別用于綁定銀行卡。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間,哈某多次使用微信、支付寶賬戶進行大額消費,累計金額高達105萬余元。
此案審理過程中,哈某對其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自己將大部分錢花在自己與所謂“富二代”朋友維持關系上,每次在酒吧消費金額達五六萬元。哈某自稱聽到酒吧的工作人員都稱其為“哈總”,感覺內心很滿足。
承辦人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受害人阿某表示自己平時對哈某缺乏管教和正確的引導,以至于哈某走上盜竊之路。哈某虛榮心作祟,揮金如土只為“充大款”、爭面子,最終為自己的無知“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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