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借鑒懲罰性賠償模式激勵壟斷行為受害者維權
反壟斷民事賠償訴訟少舉證難賠償低 專家建議
借鑒懲罰性賠償模式激勵原告維權
□ 本報記者 張維 劉欣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反壟斷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平臺壟斷、競爭失序等問題逐步顯現。為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查處了一系列重大典型案件,著力解決平臺經濟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競爭問題。
與此同時,在對于反壟斷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處罰的壟斷行為人依法判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實現反壟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有效銜接,形成反壟斷執法與司法的合力方面,尚需要進一步加強。
多位專家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壟斷行為受害者跟進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在國內并不多見,可以考慮借鑒懲罰性賠償的模式、設立反壟斷賠償民事訴訟基金等多種方式激勵原告積極維權。
行政執法雷霆萬鈞
賠償之訴少有跟進
近年來,中央層面多次提及反壟斷,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的精神貫穿始終。
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以公正監管保障公平競爭。要為資本設置“紅綠燈”,依法加強對資本的有效監管,防止資本野蠻生長。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反壟斷法的決定,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為新時代強化反壟斷奠定堅實的法治根基,明確了反壟斷相關制度在平臺經濟領域的適用規則。
如反壟斷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本法禁止的壟斷行為。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前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近年來,反壟斷執法機構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2年6月發布的《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1)》(以下簡稱《報告》)稱“及時查處社會反映強烈的‘二選一’壟斷行為,禁止網絡游戲直播領域頭部平臺企業損害競爭的并購行為,解除廣受詬病的網絡音樂領域獨家版權,促進大中小企業良性互動、協同發展”。
《報告》顯示,2021年,反壟斷執法機構共查辦互聯網行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3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2件;審結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28件,對98件平臺經濟領域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以上案件罰沒金額共計217.4億元。目前,平臺經濟領域“二選一”行為基本停止,市場競爭秩序明顯好轉,平臺內商家特別是中小經營者獲得更廣闊發展空間,進一步增強發展活力。
雷霆執法的成效是顯而易見的,但與之本應形成合力的民事賠償訴訟則少有跟進。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深圳大學特聘教授王曉曄告訴記者,如果反壟斷行政執法機關對被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作為原告的受害人有權根據反壟斷法規定,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反壟斷法第六十條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不過,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行政處罰后,壟斷行為的受害者跟進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在國內并不多見。”北京知識產權法研究會競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魏士廩說。
多位專家分析指出,在我國,行政處罰往往可以更快、更有效地懲治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相比之下,民事賠償需要被侵害方自行尋求司法救濟,對被侵害方的要求也更為具體和特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實踐中民事賠償案件較少。
舉證要求高勝訴少
缺乏代表人訴訟制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制度的不盡完善。北京市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燁說:“在民事賠償方面,相關制度仍然在探索,尤其是后繼訴訟的相關制度還在討論完善過程中。”
據趙燁介紹,關于反壟斷民事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反壟斷民事訴訟的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一些相關制度。相關民事賠償規定的法理依據則來自民法典中侵權責任編的規定。
趙燁所說的征求意見稿,是指202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關于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旨在加強反壟斷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王曉曄說,在行政處罰決定前置的情況下,原告提起相關民事賠償訴訟還應當證明以下三點:自己受到損失;自己受到的損失與被告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提出合理的損害賠償數額。“在民事訴訟賠償方面,反壟斷民事訴訟與一般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之訴是一致的。”
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魏士廩解釋說:“實踐中這類案件對原告的舉證要求過高,原告勝訴的特別少。”趙燁也認為,在反壟斷民事賠償制度方面,對于原告的舉證要求過高,證據證明標準也過高,同時也缺乏可行的代表人訴訟制度。
“即使勝訴了,得到支持的賠償數額與原告的訴求相比往往較低。”魏士廩舉例說,在一起涉及醫療器材的壟斷糾紛案中,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1400余萬元,歷經3年訴訟,終審判決被告賠償53萬元。
訴訟難度大不說,魏士廩認為,單就“國內消費者的訴訟意識較為薄弱,主張賠償的積極性不高”來說,也是民事賠償訴訟難以推進的一個堵點。同時,對于受到損害的企業來說,因為很多時候受損害方不止一個,可能涉及許多家企業,很少有企業愿意獨自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
具體在互聯網領域,王曉曄舉例說,互聯網領影響較大的案件是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就某電商平臺的“二選一”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選一”行為嚴重損害供貨商的利益,但這個行為的直接目的是在電商平臺領域排除限制競爭,因此也會嚴重損害其他電商平臺的利益。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所有的受害人都有權要求民事損害賠償。
“這類案件的直接損害可能不像合同糾紛那樣明顯。但是,可預期的利益可以根據‘二選一’行為對受害人平臺的供貨商數量以及交易額的減損情況予以考慮。這個方面可能需要經濟學專家提供幫助。”王曉曄說。
完善證據搜集制度
設立民事訴訟基金
反壟斷民事訴訟是壟斷行為受害人獲得損害賠償的基本途徑,是反壟斷法實施的重要方式。
王曉曄認為,如果涉及互聯網經濟領域案件的民事訴訟賠償之訴拖延太久,這對反壟斷執法是不利的。強化數字經濟領域的反壟斷,一方面需要公共執法(行政執法)發揮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還需要私人訴訟發揮重要作用。如果反壟斷民事訴訟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這在相當程度上會降低反壟斷法的威懾力。
“如果行政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而且根據案件情況,當事人不可能推翻行政執法機關處罰決定的情況下,法院應當積極審理受害人的民事訴訟賠償之訴。”王曉曄說,很明顯,如果反壟斷大案的受害人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得到合理的賠償,可能導致我國反壟斷私人訴訟不能發揮其對反壟斷公共執行應當起的補充性作用。
趙燁建議,在反壟斷民事訴訟中完善證據搜集制度、降低原告舉證難度。目前,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被告方往往掌握著大量證據,而作為原告的被侵害方往往難以獲取證據。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加強司法機關在證據收集和保全方面的指導和協助,以及通過立法措施,降低被侵害方在舉證方面的門檻。
記者注意到,反壟斷民事訴訟中,賠償損失如何計算也備受關注。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原告因被訴壟斷行為受到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減少的可得利益。確定原告因被訴壟斷行為受到的損失,可以參考下列因素:被訴壟斷行為實施之前或者結束以后與實施期間的相關市場的商品價格、經營成本、利潤、市場份額等;未受壟斷行為影響的可比市場的商品價格、經營成本、利潤等;未受壟斷行為影響的可比經營者的商品價格、經營成本、利潤、市場份額等;其他可以合理證明原告因被訴壟斷行為所受損失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壟斷法增加了反壟斷公益訴訟的規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王曉曄說,這是為了提高我國反壟斷法的威懾力。
“美國的反壟斷私人訴訟十分發達,采用三倍賠償制度,其許多反壟斷案件是私人提起的,威懾力很大。”魏士廩建議,我國也可以考慮借鑒懲罰性賠償的模式激勵原告積極維權。
此外,趙燁認為,可以設立反壟斷賠償民事訴訟基金。由于很多被侵害方無力或不愿意承擔起訴和維權的費用,因此可以考慮設立反壟斷賠償民事訴訟基金,為被侵害方提供必要的訴訟支持和資金保障。(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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