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總會計制度》明年起執行
中新網12月21日電 題:《財政總會計制度》明年起執行
中新財經記者 趙建華
財政部近日印發《財政總會計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目前執行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不再執行。
本制度適用于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總會計。
總會計是各級政府財政核算、反映、監督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以及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專用基金和代管資金等資金有關的經濟活動或事項的專業會計。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會計核算不適用本制度,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財政部表示,自2023年1月1日起,各級總會計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各級總會計應當按照新制度規定,及時與非稅收入管理部門、股權管理部門、債務管理部門溝通,獲取應收非稅收入、應收股利、股權、債權和債務等相關事項核算資料,確保登記新賬準確完整;應當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及時進行升級改造,實現數據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務有序銜接及新制度有效貫徹落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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