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
中新社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 王恩博)為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中國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1日對外公布。
2021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此次《通知》對原料用能的基本定義和具體范疇進行了界定。
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費,即能源產品不作為燃料、動力使用,而作為生產非能源產品的原料、材料使用。例如,用于生產非能源用途的烯烴、芳烴、炔烴、醇類、合成氨等產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其制品等,屬于原料用能范疇;若用作燃料、動力使用,不屬于原料用能范疇。
夯實統計核算基礎,提升原料用能數據質量,是做好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重要基礎。據了解,《通知》從完善各層級原料用能統計核算體系、強化監督檢查等方面著手,要求切實加強企業層面數據填報,及時開展地方層面數據統計,統一實施國家層面數據核算。
此外,《通知》還從三方面明確了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具體操作辦法,進一步樹立評價考核新導向。
一是原料用能不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在“十四五”省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將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據此核算各地區能耗強度降低指標。
二是科學核算能耗強度及下降率。在核算能耗強度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從各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地區生產總值不作調整。在核算能耗強度降低率時,原料用能消費量同步從基年和目標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中扣除。
三是有效銜接各地區節能目標任務。各省(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要根據“十四五”國家下達的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綜合考慮原料用能扣減等因素,科學確定本地區“十四五”節能目標任務并做好組織實施。(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