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門印發意見進一步規范招投標主體行為
□ 本報記者 萬靜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3部門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當前招標投標市場存在的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等違法行為仍然易發高發等突出問題,從5方面提出了20項務實舉措,旨在進一步夯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自律意識,確保招標投標法規制度得以嚴格執行,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
招標人是招投標工作的發起者,是招投標工作的主體,并最終對招投標過程和招投標結果承擔第一人責任。記者注意到,《意見》用近一半的篇幅闡述規范招標人行為的諸多舉措,突出招標人在規范招標投標市場行為中的關鍵作用,既鼓勵招標人積極行使自身權利,也提醒招標人嚴格履行義務。
《意見》提出,切實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同時也要求招標人應當建立健全招標投標事項集體研究、合法合規性審查等議事決策機制,需嚴格按照審批、核準部門所作出的批復進行招標,對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擬不進行招標的、依法應當公開招標項目擬邀請招標的,除強調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并履行規定程序外,還提出了應當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這些規定都從操作流程環節很好地限制了招標人亂用主體權利的可能空間,從源頭上約束招標人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首次提出鼓勵建立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進一步保障招標文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強調招標人是異議處理的責任主體,暢通異議渠道,要求在公開渠道公布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提出實行電子招標投標應當支持線上異議處理渠道;強調招標人作為檔案管理的主體責任,招標人有義務保證招標資料的真實可靠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的完整和安全。這些規定都強化了招標人主體責任。
據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杰民介紹,自2017年12月底修正后的招投標法正式頒布以來,我國的整體招投標工作無論是在體量上還是效率上都得到大幅發展。不過,當前招標投標市場特別是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招標投標市場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市場壁壘還未完全消除;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情況仍然存在等。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是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招標投標法修改的方向。經過2018年以來的改革,強制招標的范圍已大大縮小,《意見》要求縮小范圍后的強制招標制度必須得到嚴格執行。比如,針對招標人招標檔案收集整理的及時性、完整性以及保證真實性提出了要求,明確“招標人未按照規定進行歸檔,篡改、損毀、偽造、擅自銷毀招標檔案,或者在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中不如實提供招標檔案的,由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
及時清退不合格專家
評標是招標投標工作中的重點環節,評標專家在此環節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評標專家個人專業水平和職業操守甚至對招標投標活動起著決定性作用。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招標人組織評標權被剝奪、評標專家不專業等突出問題,《意見》提出了多項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強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保障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的權利。《意見》指出,要切實保障招標人在組建評標委員會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權,并特別強調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
其次是加大對評標專家違法的處罰力度。《意見》要求,行政監督部門對評標專家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肅查處,并通報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評標專家所在單位和入庫審查單位,不得簡單以暫停或取消評標專家資格代替行政處罰;暫停或者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決定應當公開。同時加強對評標專家的規范管理,要求專家庫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對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和廉潔教育等管理制度,做好專家的動態考核,及時清退不合格專家;積極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打破本地評標專家“小圈子”,推動優質專家資源跨省市、跨行業互聯共享。
第三是改善評標質量,《意見》要求招標人既要發揮評標專家的專業和經驗優勢,又要通過科學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引導專家在專業技術范圍內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積極探索完善智能輔助評標等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探索招標人按照工作價值靈活確定評標勞務費支付標準的新機制。同時加強評標報告審查,招標人應當認真審查評標報告,加大評標情況公開力度,積極推進評分情況向社會公開、投標文件被否決原因向投標人公開。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分析指出,評標是招投標最重要的環節之一,直接決定著招標結果和項目的“成敗”。同時,專家評審是評標的核心制度,在招投標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推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以來,從上至下高度重視公共資源交易行業的發展,各省都在規范和加強專家庫的建立和管理,逐步從分散到統一進行規范。很多省份已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專家庫的管理制度。此次13部門印發的《意見》以提高評標質量、保證評標公平公正、實現專家資源高效分配為目標,提出針對評標專家行為的規范舉措,包括嚴肅評標紀律、提高評標質量、強化評標專家動態管理等方面,是抓住了規范管理評審專家發展的關鍵問題。
打擊違法投標等行為
不誠信的履約行為對招標投標制度造成嚴重破壞,同時又是違法投標的重要誘因。《意見》要求從嚴規范投標和履約行為、加大違法投標行為打擊力度,其中對于弄虛作假投標的具體方式進行了非窮盡式列舉,除偽造、變造資質、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外,還包括提供虛假業績、獎項、項目負責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投標。
為促進廉政建設,《意見》高度關注預防腐敗問題,提出投標人不得行賄謀取中標。同時針對實踐中部分投標人濫用救濟權利的問題,《意見》禁止投標人惡意提出異議、投訴或者舉報,干擾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
記者還注意到,此次《意見》突出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監管,強調審批審核環節的法定性,以嚴格執行強制招標制度為主線,突出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監管,既為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提供重要指引,也有力推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這具體包括:公示擬不招標的理由和依據。《意見》強調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擬不進行招標的、依法應當公開招標項目擬邀請招標的,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應當在采購實施前公示具體理由和法律法規依據。
盛杰民分析指出,近年來發改委等職能部門為落實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繼出臺了《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及《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等規章、文件,對市場主體準確理解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度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印發的《意見》,是繼上述規章、文件之后我國招標投標領域又一重磅政策文件,《意見》全面梳理了當前招標投標行業存在的現實問題和突出頑疾,聚焦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行政監督部門這些主體,尤其強調了對招標人和評標專家行為的規范,提出了強而有效的解決對策,必將對各方主體規范自身行為起到積極的引導、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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