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索要土地承包費被群嘲 監管要走在熱搜前面
近日,一段網傳視頻顯示,西安藍田縣三官廟鎮龍門村一位老人在一間辦公室模樣的房間內與他人交談。視頻發布者稱,談話內容是老人要求當事的鑫龍門公司結算土地流轉金及工資。然而,和激動的老人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與其談話的人嬉皮笑臉,不僅對老人的訴求無動于衷,還大有嘲笑之意。很快,“老人索要土地承包費被群嘲”的話題便登上熱搜。
8月30日,藍田縣委宣傳部通報回應此事,稱老人是作為代表前去詢問土地流轉費用事宜,未在鑫龍門公司務工,不存在拖欠老人工資的情況,但有拖欠其他員工工資的情況。涉事公司人員已向老人道歉,并與被拖欠款群眾達成協議,將在指定期限內兌付土地流轉費欠款。在藍田縣勞動監察部門的介入下,針對拖欠員工工資一事,公司也已與員工雙方達成一致,9月2日前將拖欠工資予以全部發放。
法律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隨著城鄉經濟交流加深,農民的收入來源更加多元,但土地仍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資料,對保障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有著重要意義。土地流轉改變的只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目的是實現對有限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通過適度規模經營,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因此,保護農民權益不受損害,是土地流轉的底線。隨著規模經營優勢的顯現,土地的增值也能讓農戶轉變心態,對土地用途作出更理性的安排。相反,當土地流轉糾紛造成農民合法權益受損,將會使其對土地流轉產生顧慮,矛盾不能被及時化解,還將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和諧。
想要減少土地流轉糾紛,需要作出周密細致的制度安排。土地流轉過程中,經營主體如果陷入經濟困難,就會影響其正常支付流轉費。《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為具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的組織和個人,在分級資格審查和項目審核環節,有關部門應當嚴格把關,事中事后監管不能缺位,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避免農民權益受損。
通過簽署規范的書面土地流轉合同,而非依靠口頭約定或承諾,也能明確土地經營者的違約責任。對于整村(組)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較大、涉及農戶較多、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流轉雙方可以協商設立風險保障金。目前各地也在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制度,通過風險分擔的方式,給農民吃下“定心丸”。
針對村民缺乏協商話語權、維權能力不足等問題,各地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體系建設,在糾紛出現后,幫助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由有關機構出面調解。對進入法院的糾紛,司法機關也應在農村加強普法教育,視情況簡化庭審程序,加大巡回辦案力度,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引導群眾依法維權。
按照通報,這起事件中的鑫龍門公司將全力解決拖欠款項,共分3期,于2023年2月底前全部兌付。考慮到公司存在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當地有關部門應認真評估其經營狀況,督促該公司按時履行承諾,把農民權益保障落到實處。值得當地思考的還有,為何這起事件在被曝光后才得以推進解決,從完善基層治理和全鏈條監管、避免矛盾激化等角度出發,主動履職、積極作為,才是更負責任的表現。
白毅鵬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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