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售不租”“只租不售”“買房就送”…小區停車位歸誰?
“只售不租”“只租不售”“買房就送”……小區停車位到底是誰的?
“我們小區停車問題十分令人頭疼,業主跟業主、業主跟物業之間經常產生摩擦。”近日,北京通州一小區業主胡先生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抱怨道。
買新房時有的停車位“捆綁銷售”,有的“只租不售”,有的“只售不租”,有的“買了車位也要交租金”......
如今,停車難已然成為社會的焦點問題。那么小區車位分為幾種類型?權益歸屬如何劃分?《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小區停車矛盾凸顯
胡先生說,他們小區門口有“禁止停車后果自負”的標識,但仍有不自覺的車主常常以車“堵門”,這讓業主們苦惱不已:“小區內的車輛越來越多,尤其是近兩年來每天都會上演現實版的‘搶車位’‘占車位’,而且稍有不慎就會產生剮蹭,因為停車問題引發的業主與業主、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
停車難成為汽車保有量大的城市共同面臨的問題。以深圳為例,目前其汽車保有量超過350萬輛,全市各類停車泊位約240多萬個,停車泊位缺口超過100萬個,也就是說,近1/3的汽車無位可停。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十四五”期間,深圳將再增加100萬個以上停車泊位,全市停車泊位將超過350萬個,基本接近汽車保有量。同時,深圳市相關部門正在牽頭修訂《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結合城市開發密度合理確定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初步估計到2035年,深圳將增加約200萬個居住停車泊位,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
三類車位權屬各不相同
記者了解到,買車位、租車位是業主的兩種不同選擇。不過,并非所有的車位都可以買賣。長期以來,車位的權屬復雜,在現實中也衍生出不同的類型。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介紹說,目前小區車位大致可分為產權車位、人防車位以及小區公共空間車位三類。
其一,符合規劃的,在銷售許可范圍內的車位。這類車位最規范,手續完備的可以直接辦理產權證,其最典型的標志就是可以和房子一并購買,辦理網簽備案,銷售的車位款也要納入小區資金監管賬戶。
其二,規劃上沒有,通過占用車道、綠化或其他公共部分改建的車位。這種情況很普遍,是開發商利用小區公共部分改造而來,一般沒有產權證,但是從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其產權應當歸屬業主共有。
其三,人防車位的情況比較特殊,大多數情況下不能出售,其產權歸屬國家,而日常管理上屬于“誰投資誰獲益”。在使用上,人防車位與其他車位并無太大的差別,所以很容易讓人混淆。不過,各地政策不同,也有個別城市的部分人防車位可以買賣。
“《民法典》對于車位的權屬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物權編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在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王玉臣對記者表示。
共有車位收益權歸業主
“為什么我買了車位每個月還要交費?”在現實生活中,有的車位只租不售,有的只售不租,有的跟房子捆綁或贈予,小區車位的收益分配也常常讓人一頭霧水。
王玉臣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分析表示,對于產權車位,開發商可以自由處分,可以銷售,也可以贈與,更可以對外出租,其收益歸開發商所有。
而人防車位的情況比較復雜,如果人防工程的建造成本沒有分攤給業主,那么其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日常可以用來對外出租獲利。但如果其建造成本分攤給業主了,那么使用權屬于業主所有,開發商就不能對外出租使用,經營的收益也應當歸于業主。
“業主即使對車位享有所有權,但其維修、養護、管理等仍是由物業公司進行,同理,小區公共區域車位也是這樣,因此物業公司有權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業主共有停車位的收益問題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雖然從《民法典》到地方政策都有相應規定,小區公共空間車位開發商無權處分,業主共同享有相應的處分和收益權。比如《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提到,車輛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但不少小區存在業委會成立難、開會難、表決難等問題,因此具體實施效果還需要實踐的檢驗。”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雪丹表示。
停車位本來就緊張,有的小區卻宣布“只售不租”,加劇了停車難。記者了解到,濰坊市今年施行的地方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附贈的車位或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上海市從去年開始就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應當出租給業主、使用人停放車輛,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在北京,還有小區因為車位“只售不租”被行政主管部門約談。
今年施行的《濰坊市物業管理條例》也規定,業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附贈的車位或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
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孫蔚
編輯/裴瑩
監制/何永鵬 任震宇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