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宣判兩起毒品犯罪案件 兩人制毒被執行死刑
中新網南寧6月15日電 (李玉香 伍彬)為對毒品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6月15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的被告人吳世昌宣判死刑;同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一起特大制造毒品案的兩名罪犯梁玉景、黎國都執行死刑。
2016年底,被告人梁玉景和被告人黎國都商量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商定由黎國都負責租賃制毒場地和生產前的準備工作,梁玉景負責購買制毒原材料和輔料。后梁玉景和黎國都伙同另外9名被告人合伙非法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制造毒品數量達563.12千克。
南寧市中院根據梁玉景、黎國都等人制造毒品數量、被告人非法運輸制毒物品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一審分別以制造毒品罪對主犯梁玉景、黎國都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9名被告人分別以制造毒品罪或非法運輸制毒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無期徒刑,并處罰金2萬元至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不等的刑罰。
一審宣判后,梁玉景、黎國都不服上訴,廣西高院經審理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制造毒品的兩名罪犯梁玉景、黎國都執行死刑。
在另一起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吳世昌購買毒品海洛因販賣給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3502.53克,販賣毒品海洛因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是累犯和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
根據吳世昌的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吳世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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