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新冠抗原檢測指導價 這些費用不得收取
3月18日,天津市醫保局網站發布《市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關于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政府指導價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群眾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對群眾單獨購買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通知全文如下:
各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及天津市相關要求,優化新冠病毒檢測需要,現就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取“技耗分離”的方式,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政府指導價5元/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
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下同)執行“零差率”,按規定在我市醫藥采購平臺采購,杜絕線下采購,最高限價9元/份。
二、群眾單純進行抗原檢測的,無需掛號,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察費(門診中醫辨證論治費);對群眾單獨購買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的,不得收取抗原檢測項目費用。
三、各區醫保局和衛生健康委要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
四、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抗原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1日起執行。
天津市醫保局 天津市衛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8日
(總臺記者 孫強 孟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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