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產品頻被“碰瓷”,如何加強保護?官方回應
中國青年網北京1月16日電(記者 任潔)近幾年地理標志產品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認可,但同時地理標志產品被碰瓷現象也比較普遍,加強地理標志產品保護方面國家知識產權局有哪些制度性安排?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張鵬16日在發布會上就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相關工作答記者問。
張鵬表示,我國地理標志法律制度包括商標保護和專門保護兩種模式。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加快構建有機銜接、相融互補的地理標志制度,加快推進地理標志統一立法的同時,以急用先行為原則,在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并從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主要從地理標志產品的認定、管理和保護三個方面進行了制度完善。
一是在地理標志產品審查標準和程序方面,明確要求地理標志產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產環節應當發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圍內,產品具有較明顯的質量特色、特定聲譽等,并且產品特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決定。完善了異議程序,增設了變更和撤銷程序。
二是在強化申請人管理職責和生產者按標準生產的義務方面,要求申請人采取措施對受保護的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專用標志的使用、產品特色質量等進行管理。生產者要按照相應標準組織生產,否則將不能使用專用標志。
三是在加大保護力度,推進高標準保護方面,明確四種針對地理標志產品的侵權行為以及三種冒用或者偽造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違法行為。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持續推動《辦法》的貫徹落實,同時積極開展地理標志專門立法調研論證,按照充分尊重歷史、觀照現實、參照國際的原則,遵循商標保護和專門保護兩種模式并行運作、相融互補、有機銜接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完善地理標志法律制度,更好促進地理標志運用,助力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張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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