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
中新社石家莊1月14日電 (趙丹媚)《河北省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4日公布實施,為提升汛情預報預警精準度,強化調度指揮和應急聯動,快速有效進行人員轉移避險,提供了制度支撐。
在暴雨洪水災害面前,如何科學有序實現人員避險轉移,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條例》根據人員轉移工作的關聯性,以轉移前、轉移中、轉移后的時間順序為邏輯框架,共設6章35條,為人員安全轉移劃定“時間表”“路線圖”。
《條例》明確人員轉移的范圍、原則和職責,規定河北汛期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為7月10日至8月10日,“七下八上”為防汛關鍵期。縣級以上政府可以根據當地降雨情況,適當調整防汛關鍵期。
《條例》規定對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蓄滯洪區、河道行洪隱患區、水庫周邊及下游、尾礦庫下游、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威脅的其他區域的受威脅人員依法進行轉移。構建了各級政府統一領導、縣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和縣干部包鄉、鄉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戶的包聯責任機制。
此外,《條例》還對加強雨情水情災情預測預報預警信息共享和通信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
2023年汛期,河北遭受歷史罕見的特大暴雨洪水災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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