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答記者問
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修訂后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處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處分規定》?
答:《處分規定》立足于適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新要求,著眼于加強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權限、程序等作出全面規定,是開展事業單位處分工作的基本依據,是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考、獎、罰”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2012年8月,人社部、原監察部聯合頒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實施十多年來,對嚴明事業單位紀律規矩、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事業的發展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形勢任務發生較大變化,要求及時修訂《暫行規定》。一是貫徹新精神。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黨的二十大對加強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提出明確要求,這些新精神、新要求應當及時體現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工作中。二是銜接新政策。2018年《監察法》將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了監察對象,2020年《政務處分法》對此部分人員的處分工作作出了新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需與新政策保持銜接和平衡。三是解決新問題。近年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如,近年來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已有重大調整,不宜再將“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列為處分情形等,需要對原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
問:制定《處分規定》的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制定《處分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的決策部署,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公正、公平,堅持懲治與教育相結合,以《政務處分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依據,把握事業單位特點,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權限和程序等作了進一步規范完善,進一步嚴明事業單位各項紀律規矩,進一步增強處分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著力規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促進教科文衛等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問:《處分規定》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處分規定》共六章四十五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第二章“處分的種類和適用”,主要明確處分種類和受處分的后果。第三章“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主要明確各類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及適用的處分。第四章“處分的權限和程序”,主要明確處分的權限、程序和處分決定的內容。第五章“復核和申訴”,主要明確復核、申訴的程序和時限。第六章“附則”,主要明確紀律要求等相關事宜。
問:《處分規定》規定了哪幾個方面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對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紀律責任。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結合近些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工作的實際情況,《處分規定》規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政治紀律、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廉潔從業紀律、違反財經紀律、違反職業道德和違反社會公德等七個方面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給予處分,并根據情節輕重明確了相應的適用處分種類。
問:《處分規定》如何體現突出政治標準、嚴明政治紀律?
答: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處分規定》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進一步嚴明了政治紀律。如,第三章明確“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言論”“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利益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拒不執行或者變相不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的”等均為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并依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的處分。
問:《處分規定》中的處分種類有何考慮?
答:《處分規定》明確,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適用《政務處分法》規定的六種處分種類(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事業單位中其他人員適用本規定,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沿用執行四種處分種類(即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開除)。
問:《處分規定》對于被判處刑罰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處分?
答:《處分規定》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更為適當的,可以不予開除,但是應當報請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處分規定》明確,對于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含宣告緩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超過三年的;因犯罪被單處或者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給予開除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問:對貫徹落實《處分規定》有什么具體部署?
答:《處分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我們在印發的通知中已對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實際抓好《處分規定》的貫徹落實提出明確要求。近期,我們還將通過媒體開展系列宣傳,并通過會議、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把《處分規定》納入組織人事部門有關培訓班的重要內容,幫助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準確把握政策,嚴格執行政策;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結合行業實際情況,根據需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跟蹤了解貫徹落實情況,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確?!短幏忠幎ā讽樌麑嵤?、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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