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定監護 如何依法又依心?
截至2022年底,我國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已經超過2.8億,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接近20%,而這個比例還在不斷加大。在這個群體中,有一部分老年人沒有子女或者子女無法履行監護責任,當他們步入高齡或因失能、失智導致民事行為能力減弱的時候,將會遭遇就醫、照護以及去世后財產處理、殯葬等諸多的問題與麻煩,誰來監護自己的晚年生活,成為他們最大的關切。時空觀察,一起來關注老年人意定監護。什么是意定監護?能否助力破解養老難題?被監護人的權益如何保障?如何做到依法又依心?
誰來監護我的晚年生活
中國人對養老的固有觀念一般都是“養兒防老”,但對于沒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在身邊的老人,他們的養老領域出現了一個新詞:叫“意定監護”。通俗來講,意定監護是根據老年人自己的意愿選擇其他個人或組織作為自己的監護人。
北京市民 湯女士:病重了,這個監護人就能給我們送醫,能給我們簽字,現在我們送醫簽字是個大問題。我希望我不失能失智,萬一失能失智了,我們孩子肯定是不行的呀。我會有遺囑,你是給撒海還是給我樹葬,但是誰來給我執行。那就需要監護人,現在我沒有監護人。
湯女士今年65歲,因為30多歲的女兒患有智力殘疾,無法履行監護責任。這幾年一直她為自己和女兒未來的監護問題擔憂,她把周圍的親戚都捋了一遍,發現找不到合適的人選。
北京市民 湯女士:我把我們家的親戚都捋了一遍,真的沒有監護人。所以現在這個是個空缺,特別渴望能有社會組織或者公益組織作為監護人把我們這個群體的家長當監護人給做起來。
跟湯女士相比,今年74歲的北京燕女士給自己找監護人的愿望更為迫切,老伴幾年前去世后,她與唯一的女兒相依為命。因為擔心自己去世后,智力殘疾的女兒無法處理自己的財產,女兒生活更是無法保障。燕女士提前賣掉了自己唯一的房產,開始著急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北京市民 燕女士:我現在為什么急著找意定監護呢?主要就是怕我突然間一下不行了,銀行的錢就取不出來,取不出來我的孩子就沒有生活費呀。所以呢我現在著急找一個意定監護,最起碼錢能取出來。
燕女士告訴記者,經過慎重考慮,她口頭委托自己的侄女做意定監護人,侄女也答應今后會替她定期探望女兒。但是因為意定監護涉及到燕女士本人的養老送終以及她女兒今后的托養等一系列問題,燕女士也擔心真正簽署意定監護協議的時候,侄女會打退堂鼓。
北京市民 燕女士:只是這么一說,她是同意的,但是具體的就沒談。因為人家也是上班的,工作也比較忙。一切一切事都是由她管,她不管我要是失能失智了誰管呢,我也沒地兒找去,認識的人范圍比較小,所以只有這樣。
什么是意定監護?
2013年,意定監護首次進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而賦予了老年人可以根據自己意愿預先選擇監護人的權利。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又把意定監護,從60歲以上的老人,擴展到18歲以上所有成年人。具體法律是如何規定的,通過短片來了解一下↓
意定監護:讓監護缺失的老人老有所依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規定,對于法定監護人缺失的情形,可以選擇公職監護人和意定監護。其中公職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保障并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教授 劉智慧:《民法典》已經確立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但是成年意定監護制度的切實落實還需要我們進一步給予明確的規范,比如說成年意定監護人,如何應當履行哪些職責,以及他是否履行職責,那我們如何設定成年意定監護人的監督人,這些都是對于切實落實成年意定監護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近八成老年人擔心突發狀況無人料理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和北京市老齡協會日前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事實無人監護、處于監護困境的老年人數量明顯上升,在被調查者中,有近80%的老年人擔心出現突發疾病或遇到意外情況時無人料理緊急醫療救治、身后事等相關事務。那么如何更好理解意定監護?這樣能否助力破解養老難題?來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元軼的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元軼:意定監護制度,這個制度是區別于法定監護中的,監護人由法律規定的這樣一種,新的監護制度。這樣一種意定監護制度,它能夠切實地幫助許多老年人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得益于這一制度,老年人可以在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時候,根據自己的意愿,委托自己信賴的人來成為自己未來的監護人,來照顧自己的生活,包括醫療救治、財產管理。尤其是對于那些和子女感情不和或者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的老人來說,能夠真正地實現老有所依。
記者觀察:有待完善的意定監護
專家指出,雖然我國現行《民法典》對于成年人意定監護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意定監護在具體執行中還存在很多困難,導致真正能達成意定監護的案例并不多。意定監護后,被監護人的權益如何保障?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老年人在尋找意定監護的時候,找不到合適的意定監護人是當下部分老年人監護領域的難點,由于意定監護大多涉及到財產處理,一些個人和社會組織由于擔心由此引起的法律問題,不愿意承擔意定監護的職責。
2020年,上海一名老人指定水果攤主作為自己的監護人,同時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在其過世后將價值約300萬的房產贈予水果攤攤主。但是隨后老人親屬以老人患有阿爾茨海默病為由,質疑意定監護協議的有效性。北京的燕女士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她雖然指定自己的侄女作為意定監護人,但是由于還沒有簽訂監護協議并公證,燕女士也擔心由此引發其他親屬之間的矛盾。
北京市民 燕女士:沒有文字沒落實,如果不落實人家說了,他不承認呢。因為我還有侄女、侄子什么的。人家不承認,沒有證據,所以這時候我就要把這個事來落實了,到公證處公證一下。
北京市朝陽區天睿智障人士康復服務中心主任 楊世茹:意定監護這塊真的是比較復雜,從法律上來講,還是有第一順序人、第二順序人,就是親屬這邊。但是當你家找不著合適親屬的時候,就要去找社會組織。什么樣的社會組織能值得信任?能靠得住?如果有政府牽頭做的社會組織,我們覺得可信度就更高。
意定監護需打通和完善配套政策
兩年前,北京市在全國率先啟動了老年人委托代理與監護服務試點,通過政府采購、委托、合作的方式組織社會服務機構與專業人員,為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意定監護需求提供組織保障,但是真正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只占到極少數。
北京律維銀齡研究與服務中心主任 趙越凡:作為社會組織,我們在北京開展的兩年實踐探索過程中發現,《民法典》規定了意定監護的法律的社會地位以及司法地位,但是卻沒有明確規定意定監護協議的內容,這就給我們社會組織帶來了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隱患和風險。
北京的湯女士雖然找到一些社會組織愿意作為自己的意定監護人,但是由于意定監護人的職責涉及到自己的財產處理、養老、就醫、殯葬以及失智孩子托養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落實涉及到多個部門且程序繁雜,導致意定監護協議至今無法達成。
北京市民 湯女士:意定監護人要簽的話必須要有服務機構,另外還有一個就醫問題。醫院你要送三個醫院,養老院也是要選擇好,這個托養機構不行你要轉到下一個托養機構去。如果實在不行的話誰來銜接,由民政部門把這個事接過去,他們給我送到福利院去。這套要連起來的確是個挺復雜的工程,但是真的需要去做這件事情。我們也特別希望各方努力把這個環節給打通,現在還是有沒打通的地方。
意定監護最大限度尊重老人意愿
日常照護、大病治療、臨終關懷等,意定監護為不可抗力造成的鰥寡孤獨者尋求監護做兜底保障,也超越血親范疇,最大限度地尊重了老人的意愿。專家提醒,為了切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在選擇意定監護的時候一定要簽訂正規協議,并且最好設立監護監督人。
選擇意定監護要簽訂正規協議
專家提醒,意定監護要遵循“最大程度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兩大基本原則,意定監護協議的內容主要內容包括生活照料、財產管理和使用、代理特定民事活動、醫療決定、必要的遺產規劃內容、必要的殯葬和遺體處置、應急處置、維權等。
北京老齡協會權益保護處處長 尹政偉:老年人選意定監護人或組織,首先要考量的就是意定監護人或組織的監護能力和監護條件。例如經濟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就是要確定監護關系時,要簽訂規范的意定監護協議,協議的內容、要件、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都是需要有專業的法律人士指導來完成整個過程,保障它的合法性。
另外,專家建議,在意定監護中最好設立監護監督人,監護監督人可以是近親屬、朋友、律師等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通過監護人制定履職報告、財產報告等方式,對監護人在資產保管、資金支付等進行監督。如果發現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義務,可以履行申請撤銷意定監護人、重新指定意定監護人等職責。
老年人選擇意定監護之后,在這個過程里如何平衡好法理與情理的關系,做到依法又依心?來聽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元軼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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