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前下達2024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
央視網消息: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發布通知,為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預算執行進度,提高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現提前下達2024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共計425億元。該項資金待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程序撥付使用,具體使用范圍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具體如下:
按照資金管理辦法和預算管理規定,現就提前下達2024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預算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為進一步加快轉移支付預算執行進度,提高地方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現提前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2024年部分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見附件),項目代碼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該項資金待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程序撥付使用,具體使用范圍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執行。2024年,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財政部對直達資金實行動態監控。你省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財政部門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對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和登錄預算指標。
三、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接到預計數后21日內將資金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30日內提前下達到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并做好預算編制、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
四、省級主管部門應于資金下達60日內,按程序將經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后的區域績效目標(計劃任務)報中央主管部門,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中央主管部門應于30日內將審核后的區域績效目標匯總報財政部。
五、請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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