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44人被追責問責
新華社廣州2月20日電(記者周穎)廣東省委、省政府20日對外通報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根據查明事實,依據相關規定,并報省委批準,紀檢監察機關共對7個黨組織、44名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干部18人、處級干部2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人、誡勉處理16人。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將督察發現的5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移交廣東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這5起問題分別是: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職失責問題、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職失責問題、清遠市垃圾處理失職失責問題、云浮市遏制部分“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失職失責問題、部分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失職失責問題。
對上述5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廣東省委、省政府表示,各地區各部門及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從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大力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持續深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要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監督執紀執法,堅決查處損害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責任、腐敗、作風問題,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責任,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以優良作風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著力打造美麗中國的廣東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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