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推進區域環境治理現代化
作者:王會芝(天津社會科學院資源環境與生態研究所、天津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天津社會科學院基地)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深入實施區域重大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進一步指明了推動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方向。我國區域經濟社會聯系日益緊密,同時也面臨跨區域生態惡化、環境污染等環境治理難題。健全完善區域環境治理體系,提升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效能,是推進區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完善區域協同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
一是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立法與標準有待完善。當前,國家層面立法缺乏對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具體規定,如不同地方層級、部門以及不同主體在形成協同治理的合力問題上,法律上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從具體法律和條款來看,區域協同治理相關規定多屬于原則性的規定,對于協同的機構安排、資金安排、人員配置和權限責任等核心問題未做具體要求。協同治理主要體現在框架協議和政策方案上,不具備法律效力。此外,由于資源稟賦、經濟基礎、區位優勢各異,不同地區在環保執法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標準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
二是生態環境治理的協同機制有待健全。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從宏觀層面指導和監督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重點,包括信息共享機制、監測預警聯合執法機制等。但尚未解決利益協同機制,尤其是地區間存在較大的發展不均衡性和利益差異,在協同治理過程中成本和收益也存在較大的不平衡。
三是多元主體參與環境治理的實效亟待提升。環境治理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關系到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個體公民等不同利益相關者,需要全社會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當前區域環境治理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模式,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協同治理的廣度和深度都不夠,企業、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缺乏有效的組織方式和政策途徑,使社會其他主體難以真正參與到環境協同治理的過程中。
區域環境治理現代化中的“四重關系”
一是把握好“頂層設計”和“地方探索”的關系,全要素規劃區域環境治理。首先,強化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機構建設。健全生態環境協同治理長效制度組織,落實政府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完成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總體規劃和頂層設計,確定區域環境協同治理的主要目標、評價標準、重要任務等,組織跨區域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增強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成效。其次,優化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模式。發揮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最大效益,創新和優化協同治理模式,加強生態環境聯合立法、聯合執法、聯合檢查,打造區域生態環境協同監管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構建區域生態環境應急預警與響應體系,逐步實現生態環境監管責任一體化、信息公開與一體化。再次,統籌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標準的對接工作,逐步統一區域環境治理標準體系。根據各地區產業發展特征、環境治理水平等現實條件統籌規劃,循序漸進降低不同地區環境治理差異,積極推動區域環境標準體系建設,逐步制定區域統一的環境標準,實現區域環境標準協同推進。
二是把握好“政府監管”和“社會協同”的關系,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環境治理共同體。現代化的環境治理本質上需要多元主體的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包括“區域—省—城市—鎮街”等多層次的環境治理聯動協商模式。充分發揮市場、社會團體、公眾等多元主體參與治理的作用,逐漸從政府主導的“單中心”治理模式轉向政府、社會、企業、公眾共同參與的“多中心”網絡治理體系。此外,還需構建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市場激勵機制,強化市場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鼓勵引導各類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區域環境污染防治項目,科學合理分配多元主體的責任、成本和收益。加強完善區域環境信息和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實現區域生態環境的信息公開和信息共享。
三是把握好“風險防范”和“環境治理”的關系,建立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管控體系。加強區域生態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是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重要內容,這就需要建立全過程、多層次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首先要秉持系統治理、復合治理的邏輯,建立健全區域“風險研判—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效果反饋—優化調整”的全鏈條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從單一的環境風險應急響應轉向全過程風險防范與管控,從多頭分散管理轉向統一協調綜合化管控。其次要加強空間管控,開展區域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劃定不同風險等級和高風險地區,實施生態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區域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格局,優化區域主體功能區的空間分布,根據區域、都市圈、城市、社區環境風險特征和環境治理能力,建立包括“區域—省—城市—鎮街—社區”等不同空間和層級的生態環境聯動協商模式和風險防控體系,進行分類分區、分層級管控,從而實現區域環境風險全方位管控。
四是把握好“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關系,創新區域環境治理利益補償機制。有效的利益共享機制是生態環境治理取得長期成效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區域生態環境利益協同機制,首先,構建多維長效的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充分考慮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資源環境稟賦、治理能力等因素,創新生態補償模式,實施政策補償、資金補償、技術補償、產業扶持等補償方式,由“輸血型補償”轉向“造血型補償”。其次,完善生態補償的制度設計和區域均衡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通過設立區域補償專項資金等方式對受污染影響較大的地區進行利益補償。建立跨區域排污權交易制度、財政稅收等市場機制,有效配置區域環境污染排放,通過市場機制推動區域減排。最后,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充分利用綠色金融工具,通過綠色保險、排放權融資、綠色投融資擔保和綠色基金等綠色服務和產品,支持區域環境治理項目,實現區域投融資的綠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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