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摸魚”不是濫用監控的借口
近日,深圳某公司在每個工位上安裝“一對一”監控攝像頭一事引發網絡熱議。網傳圖片顯示,攝像頭不僅可以拍到員工,還可以清晰拍到電腦屏幕畫面。該公司聲明,安裝攝像頭的目的不是為了“防摸魚”,而是擔心游戲在未發行之前被泄密。很多網友認為,攝像頭時刻對準工位,員工的一舉一動都被“全景式監控”,此舉會侵犯個人隱私。(《法治日報》8月13日)
換位思考,企業有企業的難處。企業不是慈善機構,不是放養“摸魚者”的開心樂園。企業想要生存下去,首先就要把員工管理到位。沒有哪一家企業會樂意,手下的員工表面上在認真工作,其實是在偷偷“摸魚”,更沒有哪一家企業愿意,讓企業的商業機密被泄露出去。從這個角度來說,企業在員工的工作上安裝“一對一”監控攝像頭,也不失為一種強化管理的辦法。再者,根據《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等規定,企業在工作場所安裝監控,并不構成違法。
但是,網友們的擔心也并非杞人憂天。在每個工位上安裝“一對一”監控攝像頭,處于“全景式監控”之下的,不僅是員工工作時的一舉一動,更包括他們非工作時的一點一滴。就算員工工作時沒有什么隱私可言,他們非工作時也總有點私密空間,依照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公民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受到嚴格保護,然而,一個“一對一”的監控攝像頭,涉嫌侵犯員工的個人合法權利,這種做法的確不太妥當。
更為令人不安的是,如今一些企業監控員工的辦法可謂花樣百出。從報道來看,有的挨個檢查員工手機使用時長,針對非工作流量信息進行統計排查;有的利用智能坐墊監測員工心跳、呼吸等身體狀況,掌握在不在工位上的信息;有的采用行為感知系統,幫助企業監測員工怠工情況、離職風險,等等。無論這些舉措披上了多么亮麗的技術外衣,從本質來講,都忽略了員工的內心感受,特別是摒棄了法律賦予員工的基本權益。從長遠看,這也不利于增強員工對企業的凝聚力和忠誠度。
其實,企業在安裝“一對一”監控攝像頭,采取一些針對性的監視措施時,不妨也站在員工的角度,按照法律精神,給工作管理增添一些人性化的自限舉措。比如,明確規定,這些監控攝像頭只在工作時段運行,在非工作時段一律予以屏蔽,以此避免將工位上的非工作時段涉個人隱私行為也“盡收眼中”。又如,明確工作監控的程序規范,監控攝像頭所搜集的信息,必須嚴格進行管理,僅限于專人查看,嚴禁外傳泄露,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另外,適當調整監控攝像頭的角度,避免將員工信息“一覽無余”,也是非常必要的做法。
當然,企業采取的任何監控舉措,理應征得員工們同意,讓他們知情。“告知—同意”是法律確立的個人信息保護核心規則,是保障個人知情權和決定權的重要手段。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同意,基于個人同意處理個人信息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確作出。即使企業出于正當目的,不得不采取工作監控的做法,只要涉及員工的隱私和信息,就不能不顧對方的感受和意愿。
當一個企業將監控攝像頭“全方位”盯住員工,將五花八門的監視手段傾斜到員工身上時,雙方的不信任感和離心感也必然出現。企業管理者與其在監控員工的事情上費心力,還不如在規范契約、強化激勵等方面下功夫,這樣才能在企業管理權和員工隱私權之間,找到一個更好的平衡點。
劉婷婷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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