鍛造鄉村振興的新型人才主體
作者:沙垚(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副研究員)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近年來,各類人才開始向鄉村聚集。一方面,《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提出,鄉村建設是為農民而建。鄉村振興促進法也要求,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維護農民根本利益。另一方面,《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提出,引導城市人才下鄉,推動專業人才服務鄉村,吸引各類人才在鄉村振興中建功立業。那么,鄉村振興真正的支撐性主體是誰,如何處理本土人才和下鄉人才之間的關系,如何認識和理解在鄉村共存的多元人才主體?這一系列問題,是我們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時,必須籌謀和回答的。
鄉村振興可以按照在地農民、返鄉能人和下鄉市民三類群體,鍛造一個新的支撐性主體。
首先,農民世世代代在鄉村生活,是鄉村的原住民,在以工農聯盟為主體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為鄉村解放和發展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是新時代鄉村振興當之無愧的首要主體。其次,改革開放以來,進城創業或務工的大多數流動人群依然保持著鄉村戶籍,具有濃烈的鄉村文化認同。同時,他們又熟悉城市生產生活方式,當他們有志于返鄉時,可以在城鄉之間擔任積極的文化使者,架設起溝通的橋梁。最后,由于厭倦城市喧囂的生活方式,有一部分敏感而有能力的城市市民,愿意來到鄉村生產和生活,成為“新村民”。他們的逆向流動,有助于城鄉之間資源要素的雙向流動。
這三類主體對鄉村振興來說,也是十分必要的。其一,僅僅依靠在地農民,他們的生產方式相對傳統,視野觀念有所局限,資源整合能力也相對不足,很難自覺創造出一種新的、具有未來性的生產生活方式。其二,如果僅僅依靠返鄉、下鄉人才承擔鄉村振興重任,則會帶來社會矛盾,不利于中華民族歷史文化傳統接續傳承。
從事實出發,我們可以看到,在鄉村振興戰略引導,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當前鄉村已經呈現出如上三類主體共同生活的局面,當因勢利導、加強融合。從理論出發,我們可以看到,這三類主體的融合,既可以帶來資金、人力和文化等各類資源的融合,還能體現出時代性、前瞻性和未來性。要想實現鄉村全面振興,需將這三類主體鍛造成為一個有機新主體。
與此同時,重慶大學潘家恩副教授提醒我們注意,如果說鄉村建設的上半場,是通過各類工程、項目和制度的創新探索,為主動下鄉和返鄉者“打開一扇門”,同時激活鄉村種種在地資源,對其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那么也應該對鄉村建設的下半場有所預判。未來,隨著社會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向高質量轉變,會出現一批被動返鄉者。當他們回到農村時,必要的資源支持和保障必不可少。
如何鍛造鄉村振興新的支撐性主體?筆者認為,需要以黨建為引領,以制度建設為保障。
雖然新主體是重要的,但新主體不會自覺形成。在未來多元主體共生共振的鄉村場域中,各類主體之間會因為差異化的文化觀念、行為習慣、思維方式、經濟能力等,滋長出多重具體的矛盾,彼此之間相互理解存在障礙。比如,下鄉的藝術家想在院子里種草皮,而他的鄰居可能會在深夜,悄悄將草皮鏟除。前者想要的,是綠色、自然、美麗;后者卻可能擔憂,種草會給家中招來蛇蟲。因此,如何在不同主體之間,建立情感和利益的共同體聯結,考驗著鄉村治理的水平,也關系到鄉村振興的成敗。
黨建引領是解決問題的一個重要方法,具體可在群眾工作和組織監管兩方面著力。黨建引領不僅在于宏觀層面為鄉村人才振興把好“方向盤”,更在于黨建可以超越諸多具體利益,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粘合”。通過開展群眾工作,基層黨員干部可以了解村莊內部不同群體之間的具體訴求,更好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通過發起公共議事、協調經濟關系、組織文化生活等方式,可以在各類主體之間建立豐富、多元、有生命力的有機聯系。比如,新老村民可以是股份合作關系,同時也可以是文藝伙伴、鄰居、議事組成員、微信朋友圈好友等。如此,會增加處理問題的彈性,有效緩沖各類主體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此外,返鄉能人、下鄉市民很多時候是作為人才來到村莊的,可加強縣委組織人才部門對他們的監管或考核,并以此來規約他們在鄉村的行為,引導其尊重在地農民利益。
制度建設是另一個重要方法,包括縣域層面的制度創新,以及村莊層面的村規民約實行兩方面。可由縣委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牽頭,進行鄉村人才方面的制度建設。如此,不僅可以吸引人才向鄉村聚集,回應農村空心化等社會難題,而且可以為鄉村資源要素探尋與其匹配的市場資源,實現產業精準對接,還可以劃定紅線,規范返鄉下鄉群體的經濟社會行為,引導其不越軌不逾矩。在鄉村層面,可以用村級組織或相關民間社會組織的名義,針對垃圾處理、建筑施工、生態環境保護等具體事務,展開討論并進而達成共識,形成兼顧新老村民共同利益的村規民約。由此,不僅可以煥新鄉村精神文明風貌,有利于鄉風文明,而且有利于促進具體矛盾解決,鍛造新的鄉村振興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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